法学院2023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形式和职责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西蓉 黄锡生
副组长:靳文辉
成员:刘淳 杜辉
秘书:陈济新
(二)考核专家组
我院组织不少于五人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道德品质、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外语能力等进行考核。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时间为4月22日11点,地点在重庆大学法学院214会议室。
三、复试流程安排
(一)复试资格审查
1.报考重庆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且初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依规进行资格审查。初试合格线由研究生院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2.资格审查材料要求和时间
考生请于2023年4月22日复试之前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现场交学院工作人员审查。
(1)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4)专家推荐信(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在读期间成绩单(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6)反映考生自身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未通过,不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二)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包括但不限于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及口语等外语能力的测试。包括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分值分别为100分、50分。
复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进行身份识别和信息核查。
(三)复试费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复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照150元/生的标准收取复试费。考生于现场缴纳。
四、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一)成绩计算及公示
我院将于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法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成绩。公示的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面试+英语测试)/1.5
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二)考生拟录取
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我院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三)考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总成绩不合格者;
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五、信息公开公示
(一)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渠道,为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法学院官网。
(二)监督申诉
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实名申诉。
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67
学院纪委电话:023-86661059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关于重庆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通知》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