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录取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面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拔原则和培养目标
2023年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双向选择、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卓光俊、李正国
副组长:夏 松、罗 忠、邓 伟
成 员:夏玉先、曹月青、庞珊珊、杨爱民、吴海波
秘 书:王永川贺雨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由不少于5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教师组成。组织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招生导师参加且不少于7人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专家不少于1/2。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教师组成。
三、招生计划
目前学校下达生命科学学院的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为8人,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为4人。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1.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详见《重庆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重庆大学2023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MIS系统为准)排名为所学专业前70%;考生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五、考核程序
1.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资格审查主要针对申请考生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及“报考条件”的符合性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准考。学院于4月1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申请资格审查结果。
请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及时实名加入QQ群(重庆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群,群号(532450725),关注QQ群相关通知。
2.申请材料审核
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考生可进入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成绩由学院在4月7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综合考核
包括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现场报到
报到时间: 4月14日上午09:30-12:00报到
报到地点: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理科楼生命科学学院LB113
报到要求:1)提交资格审查的所有材料纸质版;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学术水平考核内容和形式
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笔试:4月14日下午;
综合面试(包括英语):4月15日全天。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招生导师给出的面试考核成绩占该科目成绩权重为3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综合面试一起开展。
(4)综合考试成绩计算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20%+专业基础×20%+专业综合×20%+综合面试×40%。
(5)体检
4月14日上午考生在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
申请考生总成绩由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20%+综合考核成绩×80%。
总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所有参加考核考生的成绩,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拟录取
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拟录取在招生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从报考该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考生,则依次按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专业基础成绩和专业综合成绩进行二次排名。
若出现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仍按此原则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
3.调剂录取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态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合格生源),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报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
4.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者;
(2)考核成绩中任一科目或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七、信息公开
1.学院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问责。
2.在考核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实名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诉进行调查处理。考生申诉渠道:重庆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纪委,电话:023-65678490,18584503764,邮箱:xiasong@cqu.edu.cn。
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