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3〕41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组织形式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组 长:谢开贵胡建林
副组长:张淮清胡雪松
成员:李辉周念成张志劲孙鹏菊张占龙卢伟国李显东肖冬萍
秘 书:邹琳王中香
(二)材料审核专家组
学院按二级学科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个组由不少于5名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教师组成。材料审核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三)综合考核组
学院按二级学科成立综合考核组,每个考核组由至少7名学术水平考核专家和思想品德考核专家组成。其中学术水平考核专家具有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一半以上的专家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综合考核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已下达学院全日制学术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为62人,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为28人(该指标不包含“少高计划”等专项计划)。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详见《重庆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重庆大学2023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详见《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MIS系统为准)排名为所学专业前50%;
2.硕士在读期间已获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原则上考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考生排名第二);
3.获得所报考学科三名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
五、考核程序
(一)申请资格审查
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后,于2023年3月17日17:00前提交申请材料至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syk.cqu.edu.cn)。报考材料和材料提交要求及审核情况见我院官网(http://www.cee.cqu.edu.cn/)通知。
(二)申请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专家组将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并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采用面试形式进行。
1.综合考核时间及地点
(1)4月15日全日制学术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重庆大学A区)。
(2)4月16日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重庆大学A区)。
注:两类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具体安排将提前在学院网站(http://www.cee.cqu.edu.cn/)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
2.综合考核内容及形式
(1)综合考核内容包含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其中学术水平主要对申请考生英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本学科前沿领域与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分为学生自述和综合问答两个环节。学生自述主要采取PPT汇报形式,包含个人简介、代表性研究成果介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等(时长10分钟以内)。
(3)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全程录音录像。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
4月17日至4月21日(每天8:00—12:00)重庆大学A区或者虎溪校区校医院。
2.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应避免过度劳累、避免高脂饮食及饮酒;
(2)体检当天早晨应空腹。领取体检表后,各检查项目无先后顺序,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检查顺序,检查结束后交总检处进行总检审。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一)拟录取方案
学院按照招生原则,结合考生申请材料、思想政治表现、综合考核成绩等进行拟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在报考本人的考核合格生源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根据剩余指标情况,启动相应调剂工作,后续调剂工作按照相同规则执行。
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综合考核成绩高者排前;若综合考核成绩也相同,则按综合能力成绩高者排前;若综合能力成绩仍相同,则按专业基础及专业综合的成绩之和高者排前。
(二)成绩计算
1.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10% +综合考核成绩*90%
总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综合考核成绩=英语*25% +专业基础*25% +专业综合*25% +综合能力*25%
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各项成绩满分为10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招生导师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权重为30%。
(三)考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予录取:
1.总成绩低于60分;
2.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
3.综合考核成绩或综合考核中任一项成绩低于6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5.体检不合格者。
七、调剂录取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且体检合格的申请考生(合格生源),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本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
申请调剂的考生通过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具备调剂资格后,参加由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学院再次组织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计算和确定拟录取名单等工作,均按前述相关规定执行。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
4月7日前在学院网站(www.cee.cqu.edu.cn)公示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成绩。
4月24日前在学院网站(www.cee.cqu.edu.cn)公示考核成绩。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方可视为正式录取。
(二)招生监督与申诉
1.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守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成绩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考核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的各项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不录取未参加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
(二)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身份报考且被正式录取的申请考生,入学时未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学位学历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四)定向就业博士生应在正式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申请考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有关争议由申请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申请考生无法录取、入学,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及办法,参照军队相关部门规定。
(六)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学术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报考弄虚作假或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七)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3〕41号)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实施细则由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