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物理学院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重大校发[2023]41号《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物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和培养目标
在学院和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拟录取工作。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具备坚实的物理学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突出的科研能力、高度的创新精神、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和优秀的人文素养等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兴刚
副组长:胡自翔
成员:韩忠、余涛、陈世建、韩德专、秦思学
秘书:周敏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由5名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本学科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由包含拟报考导师在内、不少于7人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的专家不少于1/2。 职责是对申请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组成。职责是对申请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三、招生计划
截至目前,学校下达我院2023年全日制学术型博士为25名(含前沿院指标1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将由学校根据报考各专项计划生源规模、生源质量和入学考试成绩,择优分配下达学院。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1.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详见《重庆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3〕35 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考生须在招生系统提交审查材料,且经学院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博士招生考核。请通过材料审核考生及时实名加入QQ群(重大物理2023年博士招生,群号:544521892),关注QQ群相关通知。
五、考核程序
1.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于4月5日前由专家组对申请材料审核,评价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通过)。学院于4月7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成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可进入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
2.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
2023年4月18日至2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分组信息将在QQ群内通知。
(2)考核流程
学院统一组织,根据导师分成若干面试组进行考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所有考生(“公开招考”和“硕博连读”)逐一参加面试,请考生准备3分钟左右英语自我介绍,并回答面试组英语提问;同时,请考生准备15分钟左右PPT展示自己的科研水平,并回答面试组提问。每生面试时间约30分钟。面试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大学要求进行录音录像考核过程按要求进行书面记录。
(3)考核内容
主要从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方面进行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外国语能力测试。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自行在学校A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考核总成绩
(1)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导师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50%+其余专家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平均分×50%
(2)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10%+(导师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50%+其余专家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平均分×50%)×90%
各专家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英语×10%+专业基础×30%+专业综合×30%+综合面试×30%。
2、拟录取方案
(1)在招生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从报考该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出现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仍按此原则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若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含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面试四个科目)低于60分,均视为考核不合格,将不予录取。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遇同分若总成绩相同,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调剂
调剂要求:招生导师因合格生源限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本学院本招生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合格生源中调剂招生录取。
调剂招生录取程序: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态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合格生源),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报考学科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申请调剂的考生通过学校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具备调剂资格后,参加由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学院再次组织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计算和调剂录取等工作,均须按照学院已制定并公示的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1、成绩公示
学院将在4月26日前在学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栏公示成绩。学院在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实名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申诉电话:023-65678367。
2、拟录取公示
研究生院将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3、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规定时间,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遵照重大校发[2023]41号《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物理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367。
重庆大学物理学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