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科处 发布者:石磊 发布日期:2024-05-21 15:18 阅读次数:次

校内各相关单位、平台、研究人员:

为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我校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热潮,充分发挥科学咨政服务社会作用,现开展“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组织校内平台、团队与专家并融合校外力量联合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出有重要辨识度、全国影响力,有理论说服力、实践指导意义的高质量成果。

二、相关要求

本次专项项目分为申报立项和倒立项两种类型。申报立项类项目,经申请人在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组织团队,围绕选题方向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选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能过于宽泛,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突出理论和应用价值。项目设置体现对有前期研究基础的先行资助与研究成效显著持续保障相结合,实现项目推进有声色、研究阐释有组织、产出成果有质量。倒立项类项目,经前期已完成相关理论阐释和决策咨询成果,根据成果认定相关规定予以相应额度的追加立项资助。

三、选题方向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立足西部聚焦重庆,围绕扛起新使命、担当新任务、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落实落地、见行见效,不断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深入开展研究阐释。

重点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聚焦以下主攻方向开展研究阐释。

(一)做强先进制造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研究;

(二)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

(三)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研究;

(四)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研究;

(五)加快推进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建设研究;

(六)营造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研究;

(七)全面提升重大开放平台能级研究;

(八)提升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研究;

(九)城乡治理一体化研究;

(十)城市治理数字化研究。

四、申报条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重复资助,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和完成已有的科研任务,同时充分发挥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的培育功能,对本项目申请作如下规定:

1.项目负责人应为校内在编研究人员,并具备学院推荐资格。

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被终止(未满三年)的,或按结项处理(未满一年)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本项目鼓励跨学院、跨学科并吸收校外研究力量形成研究团队开展高水平研究。

五、申报程序

(一)填写上报材料

申报立项类项目,申请人填写“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专项项目选题推荐一览表(见附件)并提交至学院,由学院以单位形式统一提交至社科处,社科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进行立项。

倒立项类项目,申请人将已发表的高水平理论阐释文章和咨政报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由学院以单位形式统一提交至社科处,经社科处核实认定后,予以追加立项。

(二)所在单位审核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有不实,一律视为违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记入信誉档案。

2.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按照要求严格把关,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申报时间

1.申报立项类项目,各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18:00。

2.倒立项类项目,各单位审核后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18:00。

六、成果要求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单篇15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及在《求是》发表理论文章;

(二)高质量决策咨询类成果;

(三)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研究阐释文章;

(四)在《重庆日报》思想周刊发表单篇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五)以第一主办方名义举办有重要影响力的研讨会、论坛并产出高质量成果。

七、项目资助方式

(一)本项目由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进行资助;

(二)本项目经费额度,由项目组根据预期完成成果进行预算,预期成果为本通知第六条中至少一项,经由社科处组织专家根据预期成果评审后确定资助金额;

(三)每个项目资助研究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项。

八、相关要求

(一)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重庆大学”;

(二)成果应强化平台归属;

(三)成果应标注“受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申报立项类项目应标注项目编号);

(四)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有团队研讨、辅导等过程环节;

(五)项目原则上应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

(六)倒立项类项目,成果发表时间应为本文件发布之后。

联系人:石磊;联系电话:65105596;E-mail:cquzkb@cqu.edu.cn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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