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4
级本科生专业分流
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学校政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本科生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现结合《重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一、专业分流原则
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尊重学生修读意愿。
二、专业分流工作组织
1
、成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学生工作人员和教务办公人员组成。
2
、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工作,系主任负责各专业宣传工作,学生工作人员做好学生指导工作,教务办公室负责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
三、
2014
级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1
、学生自主选择志愿优先,每位学生依次填报三个志愿,每个专业按平均绩点择优依次录取。
2
、各专业根据师资力量和应届学生人数实行人数上限,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讨论通过,
2014
级统计与精算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三个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分别不超过
65
人、
50
人、
50
人。
3
、学生在第二学年第
2
学期,填报专业申请志愿,由系、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对学生的申报进行审核,并将学生的申报志愿进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及时提出修改申请,公示结束后不允许调整。
4
、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
1
)少数民族定向培养(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等)学生原则上尊重学生填报第一志愿,计划单列。
(
2
)交流、交换学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根据交流交换双方学校成绩折算综合考虑统一排序。
(
3
)留学生原则上需服从学院专业分流办法。
(
4
)参军、休学、试读等特殊情况的,复学后原则上只能返回原专业就读。
四、其它
1
、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书面提出申诉,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需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上报学校前做出处理决定。
2
、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学科门类内选择专业的机会。
3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6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