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学校《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及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
1.申请者应符合重庆大学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的规定。
2.补充条件
(1)本科学习阶段内必修课和专选课补考科目不得超过1门(无不及格成绩),特殊情况需经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讨论研究决定。
(2)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者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符合推免基本条件(一)、(二)、(三)项规定的,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进行推荐,但须经本专业三名及以上教授联名推荐。
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60% A +40% B + C(附加分数)
1、A——平均成绩
平均成绩按三年计算,课程只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五级记分折算标准:优=95分、良=85、中=75分、及格=65分)。
2、B——按百分制给出的面试成绩,其中1)笔试科目80%,2)专业面试10%,3)英语口语面试10%。
3、C:见加分细则
三、免试研究生的推荐程序
1.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该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
3.学院按学校根据当年情况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对满足推免生基本条件的申请学生中,依据相应专业(方向)学生前三学年(四学年)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并根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4.综合测评包括:
1)笔试科目:数学分析、高等代数;
2)专业面试:面试老师有统一评分标准,对所有专业大方向相同的考生使用相同的面试题目,已面试的考生在所有面试结束前不能离开面试考场;
3)英语口语面试。
5.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包括平均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奖励加分)排名,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并张榜公布3天。
6.公布无异后,初选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上报教务处。
四、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并由数学与统计学院推免研究生工
作小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