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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靳文辉教授、严姣博士生在《重庆日报》思想周刊栏目发表文章

日期 : 2022-01-20
摘要
建设西部金融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推动金融法治协同创新既能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提供顶层制度设计,又能促进政府更好地在金融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金融法治协同创新要从立法、监管、执法、司法、守法五个层面着力,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2年1月20日,重庆大学法学院靳文辉教授、严姣博士生在《重庆日报》思想周刊栏目发表了《以金融法治协同创新助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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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分享: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到2025年实现初步建成西部金融中心的发展目标。2022年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要加快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西部金融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立足西部、辐射东盟、服务“一带一路”的重大举措。推动金融法治协同创新既能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提供顶层制度设计,又能促进政府更好地在金融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金融法治协同创新要从立法、监管、执法、司法、守法五个层面着力,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协同立法创新。协同立法是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基础和首要环节。一是协同立法机制创新。采取政府推进为主、社会演进为辅的紧密型区域立法合作机制,确立协同立法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交叉备案机制等。二是协同立法技术创新。转变协同立法工作理念,增强立法技术规范化意识,从结构技术、语言技术两方面着手,推动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协同立法技术精细化、规范化。三是协同立法内容创新。加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顶层设计,形成多层次金融法治体系、协同监管法治体系、协同司法保障体系、协同财税法治体系、协同人才法治体系等。四是协同立法程序创新。重视协同立法草拟程序,完善协同立法审查程序,细化协同立法审议程序,简化协同立法公布程序。

协同监管创新。协同监管创新是我国分业监管模式下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必由之路。一是厘清中央与地方的授权关系。中央相关部门应牵头加强与重庆市、四川省的沟通衔接,科学合理地授予成渝两地金融监管权并法定化,“一委一行两会”应明晰权责,协同支持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二是地方在授权的范围内协同监管。地方政府应在中央授予的金融监管权范围内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不越位监管、缺位监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是两地协同监管创新。推进金融市场和监管区域一体化,推动在担保、不良资产处置、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跨区域合作。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监管科技成果,推动成渝两地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协同执法创新。协同执法创新是预警防范金融风险,推动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的重要抓手。一是协同执法制度创新。全面落实协同执法公示制度、协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协同执法制度,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二是协同执法程序创新。在法律层面明确各部门协同执法的程序,谨慎使用自由裁量权,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规范协同执法程序,使其透明、公正、高效。三是协同执法监督创新。着力推进协同执法平台与协同执法监督平台的建设,通过信息共享,以科技创新助力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度,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协同司法创新。协同司法创新是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的重要法治保障。一是设立破产法庭。不断加强两地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发挥集中管辖优势,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形成信息共享、互认互信机制,更好地服务保障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二是健全金融审判体系。运用司法大数据手段,为金融协同审判提供数据支撑。加强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待条件成熟之时,参照北京、上海经验设立金融法院。三是建立典型案例、重大案件通报制度。为区域金融安全和区域金融秩序的建立,以及区域金融纠纷的解决提供司法保障。

协同守法创新。全民守法是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的重要环节。一是加强金融法治宣传。由地方司法局、普法办、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协同组织专项金融法治宣传活动,必要时两地协同进行金融法治宣传。二是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机制。针对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等金融风险易发地,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应建立金融风险预警平台,提示金融交易风险,金融消费者应随时关注金融动态,做到懂法守法,防范金融风险。三是政府、市场、社会三方主体提高金融素养。守法的前提是懂法,金融市场瞬息万变,参与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各方主体应加强金融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金融素养,做到知法守法,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添砖加瓦。


韦丽 责编 党委宣传部
曹蔚 编辑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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