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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历史系特聘教授邱澎生做客文字斋

日期 : 2019-12-13
摘要
2019年12月13日晚上,文字斋讲座第109讲“反思明清中国的商业法律和市场演化”在重庆大学A区文字斋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特聘教授邱澎生主讲,重庆大学高研院史学研究中心张华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云南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大学等高校的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2019年12月13日晚上,文字斋讲座第109讲“反思明清中国的商业法律和市场演化”在重庆大学A区文字斋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特聘教授邱澎生主讲,重庆大学高研院史学研究中心张华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云南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大学等高校的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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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张华介绍了邱澎生的研究方向与学术成果。邱澎生首先介绍了讲座题目的缘起,随后从“16至19世纪中国经济与法律互动关系”“明清中国‘商业法律’的基本架构”“反思明清中国‘市场演化’的路径”“如何进行‘互惠式比较’”四个层面展开讲述。

在分析“16至19世纪中国经济与法律互动关系”时,邱澎生对著名经济史学家吴承明提出的明清经济变迁的六大趋势进行了解读,随后谈到明清中国长城贸易的四条大动脉以及明清“富人排行榜”的形成与演变。邱澎生认为吴承明提到的“六大趋势”应该是一种有待重估的“经济有变化而法律无调整”的“双元格局”。《当经济遇上法律:明清中国的市场演化》和《当法律遇上经济:明清中国的商业法律》两本专著是邱澎生对这一问题的暂时回应。在分析过程中,邱澎生还谈到了黄仁宇的“数目字管理”范式及道格拉斯·诺斯的经济变迁制度理论。

围绕“明清中国‘商业法律’的基本架构”这一问题,邱澎生从15世纪江西商人的“上访”谈起,并用《广志绎》中的材料来佐证当时徽州与江西商人集体打官司的风气。在分析清嘉庆初年重庆的钱债诉讼案时,邱澎生强调要重视对巴县档案资料的使用与研究。明清中国商法可分为“事实上的法律”与“理论上的法律”,此外还有“就法律论法律”以及“习惯法”。邱澎生结合乾隆皇帝降圣旨打击特权官牙、棉布字号保卫“商标”、布牙抵抗官价买布以及诉状背后的幕友与讼师等进行了解读。

在谈到“明清中国的市场演化”问题时,邱澎生选取苏州、上海、云南东川府、四川重庆以及江西广信府玉山县在不同经济领域的一些具体案例,藉以讨论当时中国市场与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邱澎生认为,明清传统中国经济没有发生类似英国工业革命那类快速显著的经济变迁,也未出现类似近代西欧民法、商法的法律体系。但是,在当时中国主要的商业城镇当中,仍然发生了各种经济组织、相关法令乃至于文化与意识形态方面的变动,这些现象仍然可在明清中国带出某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变迁,构成某种值得细致分析与严肃讨论的市场演化途径。

在进行中西“互惠式比较”时,邱澎生强调“不一样是我们探究的起点而非终点”。在解读过程中,邱澎生援引科大卫教授关于明清中国商业发展中的“庇护关系与法律”的观点以及重访诺斯的经济变迁制度理论,进而分析难以回避的“西方现代性”。在讲座的最后,邱澎生提出在进行“对称均衡式比较”时,必须对两边(或三边)的比较案例都有充分且实质的熟悉认识,要批判地检视那些再现比较案例的学术著作,要能有效形构出这般作法所指向的未来发展,而不仅止于暂时性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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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问交流环节中,针对听众提出的中国行会与欧洲行会之比较、是否有全国性质的商业审判案件、苏州与巴县之比较、分配与互惠等问题,邱澎生教授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并对16世纪以来的“祥刑”、财富流动的要素、基础统合权等延伸话题进行了讲解。邱澎生的解答深化了听众们对于讲座主题的认识,讲座在轻松活跃的氛围中结束。


韦丽 责编 党委宣传部
曹蔚 编辑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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