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58号)要求,为鼓励在校学生坚持全面发展,奋发向上,求实创新,成为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现决定在2019届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参评毕业生总数的12%、8%;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各学院校级、市级推荐评选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基本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2.学习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前25%,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有开拓创新精神;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6.模范遵守《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违法违纪或不诚信记录,无晨曦计划出勤不合格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记录等。
(二)凡符合以上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参加全国(国际)科技、创新发明竞赛或文艺、体育比赛等个人三等奖、集体二等奖(主要成员)以上获得者;
2.在校担任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校风、学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
(三)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2.担任学生班、团干部以及社团、协会主要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活动和各类社会活动中表现出色,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刻苦,综合表现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前35%;
4.积极组织并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6.模范遵守《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违法违纪或不诚信记录,无晨曦计划出勤不合格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记录等。
(三)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2.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具有榜样力量;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6.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发布评选通知,并成立本科学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组织实施本学院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的评选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班级综合评议提名报辅导员审查汇总,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推荐名单及申报表;班级负责人若为申请人,需回避评议提名。
2.学院评审小组严格组织初评,提出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将校级、市级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报学工部。
3.学校审定获奖推荐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4.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学生,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授予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本次评选活动,组织学生认真参评,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学生管理、推进学风建设、促进毕业生就业紧密结合起来。
(二)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学生的意见,经公示且无异议后再上报,做到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注重评选程序,坚持评选条件。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宁缺勿滥。
(四)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若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或评选程序,弄虚作假的;或在其毕业离校前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生干部荣誉。
(五)各学院将本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2)的电子档于2019年4月1日(星期一)17:00前通过学院指定邮箱发送至xsk@cqu.edu.cn。同时将《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推荐审批表》纸质材料于2019年4月1日前集中报送A区学工部104办公室或虎溪一站式服务中心7号窗口。
联系电话:023-65103554
附件:
1.重庆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及重庆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表
2.重庆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3.重庆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4.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表
5.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3月21日
附件1
重庆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及重庆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表
学院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 |
市级优秀毕业生 |
外国语学院 |
14 |
9 |
1 |
艺术学院 |
28 |
19 |
2 |
体育学院 |
3 |
2 |
1 |
美视电影学院 |
29 |
19 |
3 |
博雅学院 |
4 |
2 |
1 |
公共管理学院 |
24 |
16 |
2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39 |
26 |
3 |
新闻学院 |
13 |
9 |
1 |
法学院 |
14 |
10 |
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7 |
11 |
1 |
物理学院 |
12 |
8 |
1 |
化学化工学院 |
19 |
13 |
2 |
生物工程学院 |
10 |
7 |
1 |
生命科学学院 |
2 |
2 |
1 |
药学院 |
3 |
2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56 |
36 |
4 |
电气工程学院 |
41 |
28 |
4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8 |
18 |
2 |
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
13 |
9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8 |
31 |
4 |
航空航天学院 |
6 |
4 |
1 |
汽车工程学院 |
18 |
12 |
2 |
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 |
9 |
6 |
1 |
建筑城规学院 |
25 |
17 |
2 |
土木工程学院 |
46 |
30 |
4 |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
38 |
25 |
3 |
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
34 |
23 |
3 |
光电工程学院 |
28 |
19 |
3 |
微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
32 |
22 |
3 |
计算机学院 |
36 |
24 |
3 |
自动化学院 |
30 |
20 |
2 |
大数据与软件学院 |
22 |
15 |
2 |
合计 |
741 |
494 |
66 |
附件2
重庆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
推荐审批表
学院 |
|
专业 |
|
姓名 |
|
政治 面貌 |
|
评选类别 |
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 |
担任 职务 |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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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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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排名 |
/(名次/专业人数)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对该生在校期间的主要事迹作简要陈述,不少于500字,以组织名义填写。 |
获奖情况 |
对在校期间所获重要奖励作简要列举,并注明获奖年月。 |
学院评审意见 |
学校评审意见 |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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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一份,不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