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纵向科研>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专项/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点击量:发布时间:2024-05-2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活动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3〕35号)、《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科技专项/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5月21日—8月31日。

二、评价对象

2024年度科技专项/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模式,以事中、事后阶段为主,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其中:日常监督重点关注应用类重点(重大)项目;专项抽查重点关注基础类项目,决策类项目,应用类项目,科普类项目,以及援藏、援疆和渝鲁科技协作项目。

三、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重点关注政策导向和执行情况,从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项目的效益及影响、项目成果的持续性推广与应用、项目的管理制度及执行等多个维度开展评价工作。

四、工作程序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自评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项目自评阶段。5月21日—30日,项目承担单位认真梳理相关资料,参照模板逐个项目撰写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1)。自评报告电子文本(Word格式+盖章扫描件PDF格式)请于5月30日18时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文本于5月31日参加绩效评价培训会时现场提交(培训会另行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的,该项目视为绩效评价不达标。

(二)第三方机构评价阶段。6月—7月中旬,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结合项目自评报告,通过系统查阅、线上会评、问卷调查、现场评价等多个维度,采取“一看二听三问四查五答六补七评”的工作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完成评价后,第三方机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出具“评价情况记录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该反馈表仅对项目概况、实施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要求进行客观陈述,不下达评价结论。所有评价专家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反馈表上签字确认。反馈表一式2份,第三方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各持1份。

(三)子报告告知阶段。8月上旬前,第三方机构根据评价情况,逐项形成“项目绩效评价子报告”(以下简称子报告)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收到子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报回执,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有异议的,填报异议回执。第三方机构收到异议回执后,应及时对子报告进行复议。

五、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结果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与项目结题验收、监督检查等实行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提供的支撑材料务必真实、全面。

(二)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已在项目管理系统中提交的所有项目材料,作为本次评价的基础资料。请项目承担单位妥善保管好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等纸质原件;认真准备除基础资料外的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表、财务票据等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装订后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以备评价使用。

(三)为确保评价工作对接科学有序,请项目承担单位按附件3要求填写信息回执表,并于5月30日18时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王春栓  郑国峰  67478770  67590780 

电子邮箱:jdc@kjj.cq.gov.cn

附件:1.自评报告模板

      2.诚信承诺书模板

      3.绩效评价信息回执表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