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重庆大学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签订的校际合作协议,两校可互派本科生交流学习一学期。现将选派本科学生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赴港澳台交流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说明
报名者在经过考核后所获得的选派推荐资格均为“拟选派”资格,最终是否派出将根据相关政策及接收学校录取情况确定。
报名视为认可本通知,务必服从各组织方的统一安排。
二、选派对象
派出时在读大二、大三学生,及五年学制的大四学生,即2023、2022级本科生、五年学制的2021级本科生。
三、选派专业及人数
选派专业为两校均有的相同专业,交流学生将在港澳台地区对口交流大学相同或对口专业插班选修相关课程。各学院可根据这16所大学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各大学课程请自行在网上查询了解)推荐选派相应专业的学生,申请学生限报一所港澳台地区大学。港澳台地区各大学交流学生名额、各学院推荐学生名额及其它信息详见下表(实际录取名额,根据报名情况、港澳台地区各大学要求、双方协商结果等各种工作情况,可能会略有调整,以对方录取为准):
|
校名 |
交换生 |
自费访学生 |
备注 |
序号 |
交换名额 |
各学院推荐名额 |
费用 |
自费名额 |
各学院推荐名额 |
费用 |
1 |
台湾大学 |
1 |
0-1 |
互免学费 |
3 |
0-3 |
自费 |
|
2 |
台湾清华大学 |
2 |
0-2 |
互免学费 |
2 |
0-2 |
自费 |
|
3 |
台湾科技大学 |
2 |
0-2 |
互免学费 |
1 |
0-1 |
自费 |
|
4 |
铭传大学 |
2 |
0-2 |
互免学费 |
2 |
0-2 |
自费 |
|
5 |
台湾师范大学 |
1 |
0-1 |
互免学费 |
2 |
0-2 |
自费 |
|
6 |
中央大学 |
2 |
0-2 |
互免学费 |
0 |
0 |
自费 |
|
7 |
中原大学 |
3 |
0-3 |
互免学费 |
0 |
0 |
自费 |
|
8 |
台湾中山大学 |
3 |
0-3 |
互免学费 |
0 |
0 |
自费 |
|
9 |
台北商业大学 |
3 |
0-3 |
互免学费 |
0 |
0 |
自费 |
|
10 |
世新大学 |
1 |
0-1 |
互免学费 |
0 |
0 |
自费 |
|
11 |
东吴大学 |
1 |
0-1 |
互免学费 |
0 |
0 |
自费 |
|
12 |
逢甲大学 |
2 |
0-2 |
互免学费 |
0 |
0 |
自费 |
|
13 |
云林科技大学 |
0 |
0 |
互免学费 |
1 |
0-1 |
自费 |
|
14 |
金门大学 |
1 |
0-1 |
互免学费 |
0 |
0 |
自费 |
|
15 |
台北实践大学 |
1 |
0-1 |
互免学费 |
0 |
0 |
自费 |
|
16 |
元智大学 |
1 |
0-1 |
互免学费 |
0 |
0 |
自费 |
|
四、选派标准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交换生绩点要求:理工类要求3.0及以上,文学管理艺术类要求3.2及以上;
自费访学生绩点要求:理工类要求2.8及以上,文学管理艺术类要求3.0及以上。
(三)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港澳台地区各交流大学的学习任务。
五、选派程序
(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学生自由申请。
(二)请申请人员登录对方大学课程网站查询了解相关信息,并于截止日期(4月7日12:00)前将完整申请材料(《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见附件1)、成绩单、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合并成1个PDF文档,按“拟申请高校-姓名-学院”命名,与2024秋季赴港澳台交流(第二批)拟推荐学生名单(见附件2)一起发送至liushan@cqu.edu.cn,并将《申请表》纸质版交至出国出境与港澳台事务科(A区主教528室),《申请表》需由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后签字盖章。
(三)各相关学院根据选派标准制定选拔细则进行选拔,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二天,无异议后,学院于4月11日12:00前将本院本科申请学生的排序名单(见附件3)的电子档发至本科生院学籍管理科邮箱(jwcpy@cqu.edu.cn)。
(四)电子在读证明和成绩单,可通过校务行小程序获取,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五)请申请人员务必加入QQ群(群号:705812642),项目负责老师将进行线上答疑。评审时间及方式将通过QQ群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六)经评审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后,由港澳台办通知并指导学生按照港澳台地区相关大学的要求寄送申请资料,两个月内由港澳台地区相关大学通知录取结果。
(七)赴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前,学生需在学院教务老师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申请表见附件5),经学院教务老师审核通过后提交本科生院。
六、交流学生的培养与管理
(一)交流学生应按照我校的培养计划和港澳台地区各接收大学的教学计划及上课时间表,由学院帮助交流学生拟定在港澳台交流大学的选课计划。学生应在港澳台交流大学选修与我校专业培养计划相应学期中相同或相似的课程,所修学分达到港澳台交流大学当学期规定的修读课程学分。学校鼓励交流学生在港澳台交流大学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相关信息可查阅港澳台各大学网站。
(二)交流学生在港澳台地区学习期限为一学期。
(三)学校承认交流学生在港澳台地区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港澳台地区交流大学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具体学分兑换问题请学生本次申请前与学院教务确定(部分学院只兑换学分,不兑换成绩),请同学提前咨询沟通,避免影响后续学业计划。交流学生不参加港澳台地区交流大学的评优、评奖活动,其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参照港澳台地区交流大学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四)交流学生在港澳台地区学习期间,应遵守港澳台地区各交流大学的校纪、校规,并服从校方安排,在港澳台地区交流大学为其提供的宿舍住宿。
(五)交流学生在港澳台地区学习期间仍保留其重庆大学的学籍,不得转换为港澳台地区各交流大学的学籍。
(六)交流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提交学习总结。
(七)交流学生回校后按《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处理结业、毕业、授学位等问题。
七、费用
(一)所有交流学生均应缴纳我校学费(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自费访学生还应按港澳台地区相关大学的要求缴纳学费。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按港澳台地区相关大学标准缴纳。
(二)交流学生必须自费购买在港澳台地区交流大学学习期间的意外医疗保险,该意外医疗保险应包括住院、急诊和送返回原居住地的相关费用,凡是超过承保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交流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三)交流学生往返旅费、申领入境许可费用、生活费、书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港澳台办公室:刘老师023-65102100
本科生院:姜老师023-65102362
特此通知。
注:项目费用等由出国出境及港澳台事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
2.2024秋季赴港澳台交流(第二批)拟推荐学生名单
3.重庆大学本科生赴港澳台交流学习学生排序名单
4.重庆大学本科生电子在读证明和成绩单操作手册
5.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联合培养保留学籍申请表
港澳台办、本科生院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