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重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5〕4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7级、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研究生包括:2017级、2018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评审方法和程序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5〕47号)要求执行,各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2、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5〕47号)文件要求和《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表》(附件1)制定相应的评审办法和程序,及时向全体导师和研究生公布,并征求意见。
3、各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5〕47号)要求,评审并确定本单位拟奖励研究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等额报送本单位拟奖励研究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1、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5〕47号)文件精神,重庆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学生比例为70%。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按照A等评定,指标分配表(附件1)中已单列此部分指标数。
2、《重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5〕47号)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中,二级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划分为A等、B等,A等为8000元/人•年,且A等比例不得低于40%,B等为4000元/人•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学生比例不得少于10%”。各二级培养单位请遵照执行。
3、请各单位按时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院3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gzb@cqu.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到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附件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