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重庆大学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0〕15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法和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重庆大学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0〕15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采取研究生本人(含2021级研究生)申报并填写《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
2.各单位依据《办法》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3.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评选程序,针对往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实施细则和评选程序进行修订,并向全体导师和研究生公布及征求意见。
4.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办法》要求,评审并确定本单位拟奖励研究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等额报送本单位拟奖励研究生名单。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组织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相关材料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此项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单位将《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以及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评选程序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到研究生院3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gzb@cqu.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联系电话:冯佳文 陈翠65112465
附件:1. 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 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 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