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重庆大学教师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重大校〔2015〕7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拟于2016年申请招收博士生的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包括重大校〔2014〕193号文件中确定的具有高层次人才称号的教师)和新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
二、审核内容
1.申请人师德、年龄、职称及培养经历等基本条件;
2.申请人近三年(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学术成果等基本条件。
三、审核方式和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设定在学院招收博士生教师的申请条件;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设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教师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
3.研究生院协同有关部处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将复核审查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
四、审核工作日程安排
1.学院设定申请条件(5月11日-17日)
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申请在本学院招收博士生教师在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学术成果等方面的具体标准,但不得低于重大校〔2015〕77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5月17日前,教务秘书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MIS),选择“博导审核管理”菜单下“审核标准设置”,对申请条件进行设置,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的标准,学院不能进行修改重置。
2.教师申请(5月18日-5月27日)
研究生院于5月18日开放博导招生资格审核系统。申请教师须于5月27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MIS),进入“导师招收博士资格申请”菜单,点击“添加新的申请”进行招生资格申请。
其中,非高层次人才计划引进的新入职教师及兼职教师,因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MIS)信息采集原因,无法通过系统进行申请,须于5月27日前以填写《重庆大学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表》(附件一)并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的方式进行招生资格申请。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及公示(5月28日-6月10日)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MIS)查看申请招收博士生教师信息,并严格按照学院设定的申请条件对向本学院申请招收博士生教师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请教师名单须在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6月1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教师申请通过MIS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审查。
4.研究生院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研究生院按照重大校〔2015〕7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合格的教师申请进行复核审查,复核审查合格的教师申请,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
5.公布审核结果
7月初,研究生院公布2016年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结果。
五、其他要求
1、超龄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生仍按《重庆大学关于超龄博士生指导教师招收及指导博士生的实施意见》(重大校〔2013〕135号)文件要求执行。
2、教师破格申请招收博士生资格,需填写《重庆大学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按本通知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重庆大学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表》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陈述破格理由。
3.学院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MIS)提交初审结果后,须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截止时间6月10日):
①申请在本学院招收博士生教师在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学术成果等方面的具体条件(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件)1份;
②《重庆大学2016年申请招收博士生教师资格初审合格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件)(附件二)1份;
③新入职的教师(非高层次人才计划)、兼职教师和破格申请招生资格的教师提交的《重庆大学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表》(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件)(附件一),以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纸质件)。
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xwdjsb@cqu.edu.cn,纸质件交至研究生院430室。
联系电话:023-65102357。
联系人: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及质量管理办公室何培。
附件:1.重庆大学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表
2.重庆大学2016年申请招收博士生教师资格初审合格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附件一:重庆大学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表.doc
附件二: 重庆大学2016年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师资格初审合格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