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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指导单位为光电工程学院团委的学生社团管理要求(试行)

发布时间:2019-09-18 阅读量:


按照《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中青联发〔2015〕39号)和《重庆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8〕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社团管理服务、促进社团自主发展、繁荣丰富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现将对第一指导单位为光电工程学院团委的学生社团管理的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严格落实指导教师责任

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实行指导教师负责指导教师负责社团日常活动的审批,社团活动经费使用的监督,社团活动开展的组织以及社团新媒体平台内容的审核等。活动开展前,社团须向指导教师提交活动申请、活动预算、安全预案和安全承诺,经审批后方可开展。如邀请校外人士举办讲座、调研、交流、培训等活动,须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及人文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由指导教师审核后,报学院团委备案后向学校党委宣传部申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

二、严格执行受捐登记审批制

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必须经学院团委审批同意。捐赠资助的合同内容由捐赠方、学院团委、社团三方协商确定。所捐赠的物资和经费必须在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或重庆大学入账和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执行社团活动申报审批制

社团活动须由指导老师初审、学院团委复审同意后方可进行。如开展校外活动,参与人员须提交《重庆大学学生赴校外参加社团活动安全承诺书》、家长知情书。社团申请户外宣传需提前将宣传小样报批,经指导老师初审、学院团委复审后方可向老校区市政大队或虎溪管委会提出申请。

四、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备案审批制

社团如开展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社团须严格按照《重庆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学生社团申报时须附活动的详细说明、活动安全预案和安全承诺书等材料,活动经保卫处审批,并在社团中心备案(在虎溪校区开展的活动同时应向虎溪校区管委会备案)后方可开展。

五、严格执行“两微一端”备案制

根据相关规定,社团开设的所有微博、微信公众号(包括未经过认证的机构或个人账号)等新媒体平台均须由学院团委在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统一备案登记。

针对院级社团的管理指导,参照以上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未如实按时完成登记备案,社团考核为不合格。

光电工程学院团委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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