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城规学院推免2023届(2018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办法及实施细则》

    (修订)

    2021.9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推免研究生工作的规章制度,选拔拔尖创新性人才,培养和造就“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综合性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管理与监督

    第一条为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成立建筑城规学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

    第二条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各系系主任、学办教办主任、毕业年级辅导员、研究生与本科生教务人员共同组成,院长任组长。

    第三条对于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申请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根据每学年的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在相应时间段内进行公示3-5天。公示内容须明确体现综合成绩、专业核心课平均成绩、基础课平均成绩、附加分等各类数据。其中,附加分类须注明德育、智育加分及其所包含的各个子项的具体加分项内容及对应分值。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生可向学院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第三章推荐资格

    第一条申请推免研究生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为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具有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记录。

    (三)按期完成前三学年(四年制)或者前四学年(五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外语类、体育类课程应获得毕业要求的规定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分。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四)平均学分绩点(GPA)[按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40%。

    (五)全部必修课程不及格科目不超过2门(含2门,专业核心课程不能不及格)。

    第二条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成绩:

    (一)综合成绩A由本科(1-4学年)专业核心课平均成绩B、基础课平均成绩C和奖励附加分D三个部分组成。

    A =B×65%+C×35%+D

    (二)专业核心课平均成绩B由本科生教务办公室提供。本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设定专业核心课科目。

    (三)基础课平均成绩C由本科生教务办公室提供。基础课科目包括保研对象1-4学年专业核心课以外的其他所修科目。

    第三条奖励附加分D由本科教办和学办负责按相关规定统计提供。附加分不超过9分(其中智育附加分不超过7分,德育附加分不超过2分),详细加分细则见附表。


    附表:

    奖励附加分细则

    一.智育加减分细则

    1.参加以下全国范围的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

    序号

    类别

    奖励分值(分)

    特等奖(优秀)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通过)

    1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按学校政策

    执行

    按学校政策

    执行

    0.3

    0.2

    2

    全国大学生创新科研计划

    0.5

    0.2

    3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

    按学校政策

    执行/0.5

    按学校政策

    执行

    0.3

    0.2

    4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按学校政策

    执行

    0.3

    0.2

    5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按学校政策

    执行

    0.3

    0.2

    6

    “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总决赛)

    0.5

    0.4

    0.3

    0.2

    7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0.5

    0.4

    0.3

    0.2

    8

    全国大学生科普作品创作大赛

    0.5

    0.4

    0.3

    0.2

    注:参加其他科技、文化活动并获奖或者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其奖励分值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2.参加国家级、市级创新实验项目加分准则:

    类别

    优秀

    合格(通过)

    全国大学生创新科研项目

    0.5

    0.4

    0.3

    0.2

    市级创新实验优秀项目

    0.2

    0



    3.参加国家级以上建筑学科专业竞赛,获奖者加分:

    (1)参加国家级以上的建筑学科专业竞赛,获奖者加分:

    序号

    竞赛类别

    奖励分值(分)

    一等奖(优秀)

    二等奖

    三等奖

    1

    UIA国际竞赛

    金奖

    加2分

    银奖

    加1.5分

    佳作奖

    加0.8分

    2

    由学院统一组织、以学院名义参加的建筑、规划、景观每个专业协会主办的学生竞赛

    金奖

    加1.5分

    银奖

    加1分

    佳作奖

    加0.5分

    3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学教案及学生作业评优

    1

    4

    “Autodesk Revit杯”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方案竞赛

    1

    0.7

    0.5

    5

    “中联杯”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方案竞赛

    1

    0.7

    0.5

    6

    “霍普杯”国际大学生建筑设计方案竞赛

    1

    0.7

    0.5

    7

    “华城杯”纸板建筑设计建筑竞赛

    0.8

    0.5

    0.3

    8

    亚洲新人(中国)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

    1

    0.7

    0.5

    9

    “蓝星杯”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方案竞赛

    0.8

    0.5

    0.3

    10

    “台达杯”大学生太阳能建筑设计竞赛

    0.8

    0.5

    0.3

    11

    城市设计竞赛(WUPENiCity城市设计学生作业国际竞赛)

    1

    0.7

    0.5

    12

    社会调查报告竞赛(WUPENiCity城市可持续调研报告国际竞赛)

    1

    0.7

    0.5

    13

    西部之光大学生暑期规划设计竞赛

    1

    0.7

    0.5

    14

    全国高等院校大学生乡村规划方案竞赛(总决赛)

    1

    0.7

    0.5

    15

    全国大学生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竞赛

    0.8

    0.5

    0.3

    15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课程作业评优

    1

    0.7

    0.5

    16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组织的“大学生设计竞赛”

    1

    0.7

    0.5

    17

    IFLA(世界风景园林师联盟)学生设计国际竞赛

    1

    0.7

    0.5

    18

    楼纳国际山地建筑艺术节之楼纳高校建筑大赛

    0.3



    19

    UA概念设计国际竞赛




    20

    “威海杯”全国大学生建筑竞赛




    21

    2016年中韩建筑院校学生交流工作坊

    0.1



    22

    2017年Dritti a Venezia中国意大利建筑联盟展




    (注:1.其它未列入上表的重大国家级竞赛,需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上交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4.专业设计(核心)课程成绩获得优秀,一次加0.3分。

    5.在所有修读课程中每不及格一科就在奖励附加分D类成绩中扣1分,如果选修课程在修够规定学分后有不及格的课程将在奖励附加分D类成绩中扣0.1分。

    二.德育加分细则

    1、个人荣誉加分:凡获得以下个人荣誉称号者,按以下分值加分(相同类型的荣誉称号不累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荣誉称号取高分,不同荣誉称号加分累积不超过2分):

    表彰级别

    校级

    省部级

    全国

    “争先创优”评选出的标兵系列; “五四表彰”评选出的十佳系列

    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重庆市三好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等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全国三好学生及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附加分

    1

    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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