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1号)以及重庆大学研究生院《为了做好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与要求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2014年博士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组员:郭兴明、杨 力、陈国平、王贵学、田学隆、蔡开勇、蒋稼欢、刘晓红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落实导师的招生自主权,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面试)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组对“直攻博”、“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等四种招生形式的考生进行统一综合面试。复试组应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体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
复试考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评语和明确的录取建议(建议录取或建议不录取)。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考试结果负责。
2、公开招生考生及“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最终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权重(50%)+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复试权重(50%)
每名导师年度招收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含2014年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如需增加年度招生名额,需向学院博士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根据教育部“学术型学位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按全日制方式培养,严格控制和压缩非全日制博士招生比例”要求,我院2014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不超过总招生指标的10%。
导师(第一志愿报考导师)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直攻博”、“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等四种招生形式的合格考生进行综合考察(并参考入学考试成绩)后确定录取名单,并向学院提供书面录取意见(对不予录取合格考生也需要提供公正、客观的不录取理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对导师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后上报学校并公示。
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守秘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录取结果公布10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23-651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