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文件依据: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分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按照中央组织部2010年6月在“全国组织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培训班”上的最新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整理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各级各类干部和在编工勤人员的教职工人事档案。
第三条整理工作的定义:重庆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是指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有关原则和方法,将收集起来的档案材料,以个人为单位,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等,使之成为系统化和条理化的专门案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
第四条整理工作的宗旨:一是使干部人事材料成为规范的干部人事档案;二是有利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保管和保护;三是方便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
第五条整理类型:重庆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对于已经按照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规范进行整理立卷的档案,对其新形成的补充归档材料,在原排序基础上进行局部整理,不改变既成分类、排序结构;对于新建的教职工人事档案,在依据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细则》基础上,按中央组织部2010年6月在“全国组织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培训班”部署的新规范要求进行整理立卷。
第六条正本和副本:《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重庆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案卷,一般为正本。本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副本。
副本,由正本中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件)构成,具体包括:近期履历材料;鉴定、干部考核材料;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此外,其他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二章 整理的方法、步骤
第七条档案材料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整理档案要求: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2.整理人员要求: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第八条档案整理工作基本步骤
第一步鉴别
第二步分类
第三步排序
第四步编码盖类号章
第五步编目
第六步技术加工
第七步装订
第八步验收入库
第九条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
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原则对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是否归入干部人事档案的工作。
鉴别归档材料的要求是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对象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并根据归档要求认真进行鉴别。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对不属于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但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可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给本人的,登记报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销毁。
(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及检查等。上述属于系列材料的,必须齐全,每份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否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必须按规定加盖公章。本人填写的表格及自传、个人鉴定等应有本人签字。任免(呈报)审批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文号及任免时间。工资审批表须注明执行时间。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入档案。
(四)鉴别中发现涉及个人政治历史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鉴别中发现年龄、党龄、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等项目填写不实的情况,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复核、认定。
(六)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应归档的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催收。
第十条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一类 |
履历材料; |
第二类 |
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
第三类 |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
第四类 |
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 |
第五类 |
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
第六类 |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
第七类 |
表彰奖励材料 |
第八类 |
涉法违纪材料 |
第九类 |
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专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
第十类 |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其他材料。 |
第一类 履历材料
包括: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的材料。如:
个人简历材料 |
集体干部登记表 |
注册单 |
干部登记表 |
工作人员登记表 |
干部履历表 |
工作人员简历表 |
干部履历书 |
工作人员情况表 |
干部履历补充表 |
人员登记表 |
干部履历项目补充报告表 |
教职员工登记表 |
党员干部简历表 |
高校教师调查表 |
军队转业干部登记表 |
教师登记表 |
军人登记表 |
社教运动职工登记表 |
飞行学员选调对象情况调查表 |
职工简历表 |
忠诚老实交代书 |
职工登记表 |
学生情况调查表 |
职工卡片 |
学生情况登记表 |
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 |
关于更改姓名的(证明)批注 |
企业编制人员登记表 |
整风运动登记表 |
更名申请 |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 |
更改姓名登记表 |
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 |
医务人员登记表 |
|
l注意新增材料:
1、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
2、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
l 注意:“学员登记表” 不再放一类,统一放四类。
第二类 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自传材料应以内容和用途为依据,不能单纯按名称归类,一些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也应该归入本类。
如:
干部自传 |
自传 |
学生自传 |
个人历史思想自传 |
关于社会关系补充交代 |
本人自述家庭及社会关系 |
关于家庭成份说明 |
干部交代关系登记表 |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
注意:如带自传的履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 |
l注意新增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察、考核材料;审计材料。
包括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的材料。
高校毕业生鉴定表 |
实习鉴定 |
高中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
实习总结 |
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
教育实习鉴定表 |
学生在校期间的操行评语 |
劳动思想小结 |
大学生军训鉴定 |
干部年终鉴定表 |
中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 |
干部鉴定表 |
学生品德评定表 |
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 |
学习小结 |
干部考核材料 |
思想小结 |
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
军训鉴定 |
关于***的考察材料 |
教育实习小结 |
关于**的现实表现 |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其考核 |
自我鉴定 |
考察表 |
转正定级鉴定表 |
组织鉴定 |
退伍军人鉴定表 |
对****同志的鉴定 |
团员鉴定表 |
四清工作队员鉴定 |
教师年度考核表 |
四清工作队员小结 |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在国外其间的鉴定 |
年度考核登记表 |
出国人员鉴定表 |
岗位责任考核表 |
整团自我小结 |
团员学年评议表 |
党员鉴定表 |
援藏、援疆、援青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 |
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 |
工作调动、转业鉴定材料 |
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 |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
l注意新增材料:
1.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
2.援藏、援疆、援青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
3.工作调动、转业鉴定材料;
4.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
5.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l新规定: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第九类
第四类 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包括记载和反映干部学习、技能、科研水平的各种材料
(一) 学历、学位、学绩等材料
中学毕业生登记表 |
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
中学生学籍卡 |
学习成绩记分册 |
有成绩的中学生登记表 |
学员成绩表 |
初三毕业生报送登记表 |
学生成绩总表 |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
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 |
中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
本科学习成绩表 |
中专毕业生登记表 |
学历证明书 |
高等院校招生考生表 |
结业证明 |
选拔学生登记表 |
专业证书登记表 |
招生报名登记表 |
毕业生登记表 |
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 |
停学审批表 |
高校申请报考书 |
复学审批表 |
学生成绩登记表 |
高等院校统一分配登记表 |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员成绩表 |
硕士学位申请表 |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历证明 |
授予硕士学位通知 |
认定干部现有文化程度呈报表 |
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
授予学士学位证明 |
博士生学习成绩表 |
学士学位生毕业论文含成绩 |
毕业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
免试为硕士生推荐表 |
博士学位申请表 |
报考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同时出现“审批表”不要) |
论文答辩申请书 |
硕士生学习成绩表 |
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 |
毕业硕士研究生登记表 |
|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
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 |
中专毕业生登记表 |
学习成绩表 |
普通高等教育报考登记表 |
毕业生登记表 |
成人高等教育报考登记表 |
授予学位的材料 |
自学考试报考登记表 |
毕业证书、学位证复印件 |
党校报考登记表 |
学校学历证明 |
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 |
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 |
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 |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 |
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 |
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 |
专家推荐表 |
学员鉴定表 |
学习鉴定表 |
学员结业鉴定表 |
学员考核登记表 |
毕业生鉴定表 |
|
结业鉴定 |
l注意新增材料:
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2.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
3.毕业证书、学位证复印件
4.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
5.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专家推荐表
l 注意:学生登记表过去归第一类,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三类,此次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二)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
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
如:
统一考核合格证书登记表 |
技术人员任免呈(申)报表 |
推荐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 |
技术干部晋级呈(申)报表 |
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
定职表 |
专业职务申请表 |
恢复技术职称登记表 |
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
职务晋升呈(申)报表 |
教师资格过度申请表 |
职称变动审批表 |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
技术职务评审呈(申)报表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申)报表 |
授予技术职称呈(申)报表 |
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表 |
技术职称套改证明书 |
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呈报表 |
高校职务任职申报表 |
军队文体干部确定提升专业职称呈报表 |
提升讲师职务名称呈报表 |
律师资格审批呈报表 |
提升副教授职务名称呈报表 |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表 |
提升教授职务名称呈报表 |
工人考级登记表 |
卫技人员技术职称晋升呈报表 |
转为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
创造发明科研成果材料 |
科学技术干部技术经历自传 |
出国学习人员审查登记表 |
科学技术人员职称表 |
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
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l注意新增材料:
1.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l注意新增材料: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1、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
2、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
3、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
4、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
5、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
6、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l 注意:2009年以后当选的两院院士,档案中的依据材料是《中国科学院院士登记表》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登记表》,而不再是院士当选通知。
(四)培训材料
培训时间界限:两个月以上培训(学习、进修)
材料:1、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
2、考核登记表;
3、结业登记(鉴定)表。
第五类 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包括干部审查和干部基本情况更改形成的材料。
1、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
2、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
3、撤销原审查结论材料
4、各类政审表
如:
对其父***的情况调查 |
户籍证明 |
***同志反映其家庭情况及社会关系调查的材料 |
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 |
政治情况调查表及处分材料 |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书面交代材料 |
留学预备生审批表 |
调查材料 |
干部审查意见表 |
***证明***的入党经过 |
毕业生政审表 |
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报告 |
高校考生政审表 |
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批复 |
毕业生政治审查意见表 |
关于入伍时间批注 |
学生政治情况调查表 |
工龄证明 |
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 |
年龄证明 |
高校招生(选拔学生)政审表 |
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年龄审核表 |
人员审查表 |
教龄核定审批表 |
|
l注意新增材料:
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包括:1、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
2、连续计算工龄材料
第六类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包括:干部参加党、团组织的有关材料,包括民主党派入党材料。
(一)入党材料
1、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
2、整党工作、党支部不予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
3、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
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
5、退党、自行脱党材料;
6、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二)入团材料
入团志愿书
(三)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材料
入团志愿书 |
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 |
入团申请书 |
党员重新登记表 |
申请入团同学情况登记表 |
党员民主评议表 |
离团登记表 |
党员重新登记申请书 |
团员登记表 |
***入党材料 |
退团申请书 |
保留党籍的批复 |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整团、整党 |
入党申请书 |
党员民主评议 |
入党转正申请 |
民主党派入社函 |
l注意新增材料:
包括:
1.退党、自行脱党材料;
2.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3.退出民主党派材料
第七类 表彰奖励材料
包括对干部给予奖励或表彰的材料
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登记表 |
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
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
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
奖学金登记表 |
先进工作者(个人)登记表 |
优秀团员登记表 |
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
奖励审批呈报表 |
市劳动模范登记表 |
行政奖励审批表 |
三好学生登记表 |
全国优秀教师呈报表 |
优秀青年教师考核登记表 |
优秀教师奖评审批 |
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 |
荣誉证书 |
l注意新增材料:
1.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
第八类 涉法违纪材料
包括:
1.处分决定;
2.免予处分的意见;
3.上级批复;
4.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
5.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
6.解决(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
7.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书;
8.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9.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10.问责材料。
给予***警告处分决定 |
***问题的调查报告 |
本人检查 |
关于取消***行政处分决定 |
关于***被错划右派改正报告 |
关于***被错划右派的报告 |
民事判决书 |
l注意新增材料:
1.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书;
2.法院刑事裁定书;
第九类 工资、任免、待遇、出国、各种代表大会材料
包括:干部职务变化、工资待遇、出国(境)及各种代表会议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一)工资材料
1、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新增)
2、新增人员转正定级审批表;
3、工资变动(套改)表; (新增)
4、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
5、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 (新增)
6、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
7、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二)任免材料
1、招录、聘用材料:
(1)录(聘)用审批表;
(2)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
(3)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4)应征入伍登记录;
(5)招工审批表;
(6)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2、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
(1)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
(2)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
(3)公务员登记表;
(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5)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6)干部调动审批材料;
(7)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
(8)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
(9)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
(10)退(离)休审批表等。
3、辞职、辞退、罢免材料:
(1)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
(2)责令辞职的决定;
(3)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
(4)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
(5)罢免材料。
(三)出国(境)材料
1、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2、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
3、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
(四)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它材料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1、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
2、委员简历;
3、代表登记表等。
如:
工资变动登记表(审批表) |
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审批表 |
调整工资审批表 |
留职停薪审批表 |
晋升职务(职称)后提高工资等级审批表 |
聘用、续聘、解聘、辞退材料 |
录用人员工资审批表 |
转干、以工代干材料 |
调整职务(岗位)津贴标准审批表 |
下乡插队青年招工登记表 |
养老保险补贴审批表 |
退休审批表 |
离休提高待遇审批表 |
人事行政关系挂靠协议书 |
转正定级审批表 |
借调证明 |
特殊贡献晋级登记表 |
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 |
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 |
应征公民政审表 |
干部升级审批表 |
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 |
干部任职呈报表及考察材料 |
复员退伍军人登记表 |
干部聘用登记表 |
军事院校学员参军登记表 |
军队转业干部审批呈报表 |
初次(再次)出国人员审查表 |
干部提升、授衔、晋衔、晋级报告表 |
出国(进修)人员审查登记表 |
评定授予军官、军街报告表 |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登记表 |
士兵晋升职务报告表 |
兵役调查登记表 |
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党代表、人代会、政协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登记表 |
|
l 注意新增材料
(一)工资材料
1、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
3、工资(套改)表;
5、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
(二)任免材料
1、招录、聘用材料:
(1)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
(3)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2、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
(1)干部任免相应考察材料;
(2)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
(3)公务员登记表;
(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5)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7)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
(8)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
3、辞职、辞退、罢免材料:
(1)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
(2)责令辞职的决定;
(3)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
(4)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
(5)罢免材料。
(三)出国(境)材料
3、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
(四)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它材料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1、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
2、委员简历;
第十类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其他材料
包括:
(一)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
1、录用体检表;
2、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
3、工伤致残诊断书;
4、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
(二)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
5、干部档案报送单;(新增)
6、干部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三)治丧材料
7、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
(四)其他材料
8、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9、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10、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
11、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
如:
思想改造总结 |
申请结婚报告表 |
整风思想总结 |
民事调解书(离婚) |
三反运动学习小结 |
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 |
四清工作队小结 |
无偿鲜血荣誉卡 |
社教运动思想小结 |
独生子女 |
录取通知单 |
有残疾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 |
分配工作报到通知单 |
家属随军审批表 |
l 注意新增材料
5、干部档案报送单;
6、干部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l 注意交叉材料的分类
1、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归第二类;
2、学生登记表、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四类;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归第七类;
4、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第九类;
5、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修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归第一类。
第十一条档案材料的排序
材料 形成 时间 排序 |
第一类 |
履历材料; |
|
第二类 |
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
|
第三类 |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
|
第四类 |
学历学位;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反映科研学术水平;培训材料 |
1、工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境)粟;4、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其他材料 内容+时间:二级分类+各小类中按时间排序 |
第七类 |
表彰奖励材料 |
|
第九类 |
招录、聘用;任免、调动、授衔、军人专业(复员)安置、退(离)休;辞职、辞退、罢免;工资、待遇;出国(境);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
1、学历学位材料;2、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3、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4、培训材料等 内容+时间:二级分类+各小类中按时间排序 |
第十类 |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治丧;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其他材料 |
|
内容主次排序 |
第五类 |
政审;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涉 |
排序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 |
第八类 |
法违纪材料 |
第六类 |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
入党入团志愿书应放在入党入团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序。 |
第十二条编页号、盖类别章
1、编页号:
采用图书编页法,在每一份材料的每一面的右下角或左下角编写页数。在编写页码时使用铅笔编写。在实际操作中注意:
(1)凡有图文的页面,每面作为一页;
(2)有封面的材料从封面开始编写;
(3)空白纸和托裱用的衬纸不计页数;
(4)复印件和原件应视为一份材料,统一编写页数。
(5)《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放在整个档案的首页,不编页码。
2、盖类别章:
首先,在每一份材料的右上角加盖类别章,《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不盖类别章;
其次,用铅笔在类号章上填写
类号:档案材料属于第几类
顺序号:类内以件为单位的档案顺序号
第十三条 编目
目录1(总目录):
干 部 档 案 目 录
目录2
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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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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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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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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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免职时间 |
部门 |
职 务 |
批准文电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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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不盖类别章,不算页数;
2、批准文电号处加盖“重庆大学人事档案登记章”;
3、放在总目录的后面,档案材料的前面。
要求:1、档案目录不能粘贴涂改;
2、每类目录应首先注明材料类号和类别名称;
3、“类号”填写方法:材料类号用“一”至“十”,二级分类类号用(一)至(四),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4、“材料名称”: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如无题目,则应拟写材料题目。
5、“材料形成时间”:采用材料落款时间。有多个时间,一般以最后的时间为准,即以文件办理完毕、正式生效时间为准。
6、“页数”填写材料的页数。填写每一份材料的总页数。
7、“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归档材料因为内容相关合并为一份的;附有考察材料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制件等情况需要注明。
8、每类目录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特别是第三、四、九类等不要在同一页中再填写其它类别材料的条目。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行文之日起执行,印发馆内各部、室,并报学校分管校领导。
重庆大学档案馆
二0一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