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自动化学院

重庆大学2019-2020学年争先创优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9 16:22:49 阅读: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三全育人工作机
制,充分发挥评优评先的激励育人作用,学校决定开展 2019 至
2020 学年学生“争先创优”活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1.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及标兵
2.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3.重庆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及标兵
4.重庆大学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5.重庆大学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6.重庆大学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7.重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8.重庆大学优秀毕业生
9.重庆大学优秀毕业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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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重庆大学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11.重庆大学文明寝室及标兵
二、评选资格与条件
(一)评选资格
1.个人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在校
就读一学年以上;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一年以上的教学班;学
生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一年以上的学生寝室;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
行良好。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重庆大
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评选期限内无违法违纪或不诚信记录,无
晨曦计划出勤不合格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
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记录等;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参评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智育
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需名列本专业前 25%,其他先进个人
需名列本专业前 45%;
4.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参评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及
文明寝室成员 2019-2020 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需
达 60 分及以上,或为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
疾学生。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关于加强本科生体育工作的实
施办法>的通知》(重大校发〔2020〕75 号),下一学年参评先进
个人、先进班集体及文明寝室成员 2010-2021 学年国家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需达 80 分及以上,或为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
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
5.关心集体,自觉投身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的实践活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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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
6.参评事迹、成果需在 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期间取得
(重庆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除外)。
(二)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
术科研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承担社会工
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
用,工作成绩突出;
3.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科技创新活
动,获得学校科技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
主要成员)或在校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取得科技发明专利;

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
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抗击疫情等非常时
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5.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
获得学校体育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
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6.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活动,有一
定的文艺水平,获得学校文艺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
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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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
7.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具有积极的劳
动意识和良好的劳动习惯,责任心强,出色完成岗位工作。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在岗且工作时长不低于 200 小时(以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费发放为准),班主任在岗一学期及以上;
8.优秀毕业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学术科研创新等活动,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毕业论文
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优先;
9.优秀毕业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承担社会
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
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10.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
班级组织,有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助友爱的优良班风、学风,
班级平均成绩名列前茅,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
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绩显著;
11.文明寝室:①思想进步。寝室成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思想上要求进
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
极传播正能量。②学风优良:寝室成员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目
标明确,平均成绩位于年级(或专业)前 45%;积极参加各类学
术科研活动,取得相应成果。③安全有序:模范执行宿舍管理规
定,自觉爱护寝室公共生活设施,无使用大功率电器、存放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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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不假晚归、夜不归宿、不假离校、赌博、酗酒、打架、饲
养宠物等违规违纪现象或不文明行为,寝室无火灾、刑事案件或
治安案件发生。④整洁美观:寝室成员坚持卫生值日制度,积极
参与寝室劳动;寝室布置美观大方,文化氛围浓厚;每学期至少
获得卫生流动红旗一次,卫生检查结果无“二星级”以下评价。
⑤文明健康:寝室成员道德情操高尚,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得
体,生活作息规律,坚持体育锻炼,兴趣爱好高雅,课余生活健
康、文明、丰富,寝室成员经常共同开展或参与健康有益的集体
活动(学期内至少 3 次);无通宵上网、夜间大声喧哗等行为。⑥
和谐友爱:寝室醒目位置张贴有寝室公约,且成员能共同维护与
遵守;室长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号召力、向心力,能及时协调
处理生活摩擦;寝室成员和睦相处,团结友爱,相互尊重,共同
进步;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的个人、集体,可申报相应类别的校级标
兵。其中,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且符合市级先进评选条件者, 根据学院分配名额及推荐顺序,推荐参评 2021 年重庆市优秀毕 业生。
附 2020 年重庆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作为参考:学习成绩
优良,评选当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在校期间至少获得
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三、评选程序及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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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程序按《重庆大学本科学生争先
创优评选表彰办法》(重大校〔2012〕407 号)规定执行。
1)在学院网站公布评选通知(含学院评选名额) 。
2)学院评审小组严格组织初评,组织评议提名时,应遵循
利益相关者回避原则。提出的推荐名单需在学院网站至少公示 3
个工作日后报送学工部。
2.各类先进个人、集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1。
3.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由用人单位(含学院)按 1%比例组织申
报,相应评选工作由学工部资助中心牵头组织进行。
4.学生会及学生社团单设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40 名,评选工
作由校团委牵头组织进行;二学位单设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4 名,
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进行。
5.各学院各类标兵候选人可推荐 0-2 人(需排序)。未评上
校级标兵的,但达到相应校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校级先进;
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校级先进。所推荐的标兵候选人占
学院评选的总比例名额。
6.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需排序后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文
件中明确告知将根据后续学院分配的重庆市优秀毕业生名额,按
照公示的推荐顺序推荐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
7.同一学生最多可报两类先进,其中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
部不可兼报,各类先进个人不可互相兼报,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
业生干部不可兼报。各类标兵限报一项。
8.各学院严格按照条件推荐,宁缺毋滥。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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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争先创优”活动是树立
榜样,表彰先进,激励学生的思想教育过程,学院要广泛宣传,
深入开展,精心组织策划,把评选工作与促进学风建设、学生成
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2.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学生的意
见,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且无异议后再确定。
3.注重评选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是评选工作的责任人,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
合,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评选推荐过程中
杜绝唯分数、唯获奖、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专利。
五、材料报送
1.文明寝室(含标兵)按照先创建后验收的原则,相关材料
于 11 月单独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标兵材料(文明寝室除外,见附件 2) :①请各学院将加盖
公章的《候选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先进个人、集体推荐审批
表》、事迹证明材料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以前集中报送学工部学生科。②附件 2 压缩包中的
全部填报表格及事迹证明材料(图片插入文档内,并标注图片代
表的具体项目名称)均需发送电子版本至jxj@cqu.edu.cn,邮件
标题及附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推荐标兵+推荐总数”格
式(如 xxx 学院推荐标兵 5 个)。
3.非标兵材料(文明寝室除外,见附件 3、4): 请各学院将
加盖公章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及《先进个人、
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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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集中报送学工部学生科,并将本学院《先进个人、集体推荐
名单汇总表》电子档发送邮件至jxj@cqu.edu.cn
4.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材料(附件 5): 请用人单位(含学院)
将加盖公章的《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
表》、勤工助学费发放记录复印件(由资助中心统一发放的可不提
供)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以前集中报送学工部资助中
心,并将《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档发送邮件至
cqufwzd@163.com


联系人:罗老师 65103554

附件:1.各学院“争先创优”推荐名额
2.候选标兵申报材料
3.先进个人及集体申报材料
4.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申报材料
5.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材料



学生处 2020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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